自古母亲都是疼爱自己的儿女,有什么好吃的、好用的都会优先想到自己的孩子。可是世间总有一些白眼狼孩子,父母对孩子无私奉献,孩子却想榨干父母的每一滴血汗钱,做出的事情令人无比愤怒。
一位北京的老母亲因为年纪大了,幻想着跟女儿一起居住生活,过上幸福的晚年。于是将名下一套位于北京二环的房子以37万元的超低价卖给女儿,可是没想到却被女儿骗了。
最终老人不得已,只得将女儿、孙女一起告上了法庭。
世间最为宝贵的亲情,也在这一纸诉状中消失殆尽。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切都要从年说起。
一、“孝顺”女儿低价买房
陆秀英老人是位80多岁的老太太,育有一儿一女,儿女长大后都各自成家,住在自己小家里,老太太平时就一个人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老太太的房子是一套两室一厅50多平米的小居室,房子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
虽然建盖的时间比较早,但还不算太旧,尤其是房子位置特别好,位于北京二环以内东*城根北街40号院。
这个位置可谓是寸土寸金,如果放到现在房价差不多在10万左右一平米了,50多平米的房子得五六百万。
房子虽然不算大,但就这个价值说它是“豪宅”也不为过。
平时儿女工作都很忙,只有空闲的时候来探望一下老太太。
老太太一个人住着总觉得有点孤独,平时想找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她很想和孩子们住在一起,日子也能过得热闹些,但考虑到儿女家里地方也不大,如果她过去了,他们要照顾孩子,还要照顾她,会忙不过来。
出于替孩子们考虑,老太太一直没有向儿女们提出要和他们共同生活的要求,自己一人默默忍受着孤独。
年的一天,女儿张志红按照往常惯例来探望母亲,两人聊了会家常后,张志红就对老太太说:“妈,您看您现在年纪也大了,生活也不方便,要不您搬去和我一起住吧,以后的日子就由我来照顾您。”
一听女儿主动提出接自己过去和她一块住,老太太别提有多高兴了,自己内心多年一直盼望的事情终于要实现了。
老太太这把年纪也没啥期望了,能天天见到自己的孩子也就心满意足了,所以没啥犹豫当下就答应了。
老太太这时还觉得自己真是好福气,养了个这么孝顺的女儿。
见老太太点头答应了,张志红马上话锋一转接着说:“妈,既然您都要去和我一起住了,这个房子您也用不到了,要不干脆把这房子卖给我。我给您一笔钱,您拿着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让日子过得舒服点。”
老太太一听觉得女儿说得很有道理,反正她现在就要去女儿家里住了,以后生活有人照顾,这房子确实也就空置下来了。
自己把房子卖给女儿,肥水也不流外人田,钱拿在手里,等自己百年以后,还可以把剩下的钱分给儿子、女儿、孙女们,也不会亏待了谁,这样挺好的。
老太太也就同意了。
张志红看到母亲同意后,非常高兴,麻利地帮母亲找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带着母亲到房产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
由于老太太年纪大了,对房价没有任何概念,女儿说给她37万,她也没意见。
老太太想着反正是卖给女儿,多一点少一点也没所谓,都是一家人。
要知道即使在年,陆秀英老太太手里这套房子因为地段好,均价也在1.5万元一平米左右。仅以37万卖给女儿,相当于元一平米,对于北京二环的房子,真可以称得上是白菜价了。
办完过户手续后,老太太此时也没多想,就一心等着女儿来接她去过幸福日子。
等儿子张斌来看望母亲时,陆秀英还很高兴地把这事告诉了儿子。
儿子的反应让老太太开始反应过来事情没那么简单。
二、老母亲发现被骗,将女儿告上法庭
张斌听母亲说完就有点懵了,毕竟姐姐从来没和家里其他人提过这事,怎么突然就把母亲房子给买了呢?
当母亲告诉他房子卖了37万,张斌更是直接有种想晕倒的感觉,他再傻也知道姐姐这是故意忽悠母亲,把母亲手里的房子以低价买走啊。
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张斌立马拿上房屋的户型结构图来到了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二楼的评估中心提交了评估申请。
经过评估人员的初步估算,虽然陆老太太的这套房子年代有点久远,但因为地段好,即使扣除折旧费,最后估算价格最少能值86万。
这与张志红给老太太的37万元相比,整整相差了49万,相当于老太太把房子打了近4折卖给了女儿。
当老太太得知自己的房子居然价值86万,也傻眼了。
她没啥文化,更不懂房价,女儿和她说愿意按市场价37万购买的时候,她就相信了女儿,怎么都没想到自己亲生女儿会这样来占她的便宜。
可是房子现在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了,想反悔也来不及了。
虽然老太太心里有点不是滋味,但好在房子是卖给自己的女儿,总归是一家人,吃点亏就吃点亏吧,更何况女儿说之后要来接自己,照顾自己。
等自己百年后,把卖房子的钱留给儿子,也算公平。
如果到这为止,也还算好,可是老太太没想到这只是女儿设计骗取她房产的第一步。
过了户的老太太满心期盼着女儿来接她过去一起生活,可是左等右等,却一直等不到人来。
与此同时,张志红答应给的37万购房款也一分没到账,相当于女儿实际上是一分钱都没出,就拥有了母亲名下的房产。
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可现在从法律上讲,陆老太太变成了住在别人家里,别人随时有权利将她赶出来。
虽然内心不愿承认,但老太太这时也反应过来自己被女儿套路了,心里越想越难过,找到了儿子张斌诉说了这一切。
姐姐低价买走了母亲唯一的房子,张斌心里也有点不舒服,但和母亲想的一样,觉得大家都是一家人,也就没有计较了。
可这时得知姐姐居然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不但没接母亲过去生活,还拖欠当初说好的购房款。
张斌气不打一处来,冲到了姐姐家里疯狂敲门。
门一开,张斌就一把推开门进去,不等姐姐开口说话,他就劈头盖脸把姐姐大骂了一顿:“咱妈年纪这么大了,你还这样骗她,你还有没有良心啊?“
更令张斌生气的是,被弟弟这样骂,姐姐不但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反而是一副没所谓的样子,任张斌怎么说,她就是不搭理他。
之后,无论张斌怎么和姐姐沟通、催促,张志红就是以没钱为借口,坚决不给母亲转一分钱。
在张志红看来,反正房子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了,自己已经是法律上的房屋所有者了,钱给不给都没所谓,母亲和弟弟也拿自己没啥办法。
老太太被女儿这态度给气得浑身发抖,实在没法,她下定决心,委托儿子去法院把女儿张志红给告了。
可是没想到女儿接下来的操作,又秀出了一波新高度。
三、峰回路转,女儿的新操作更加令人气愤
法院查证后,证实张志红确实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给老人转房款,所以这个官司没啥难度,打得还算顺利。
随后,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志红要给老人返还37万元的购房款,并且规定了返款期限。
判决书也送达了张志红一份。
官司有了结果,老太太和张斌都松了一口气,觉得既然法院都判了,那张志红也没啥好说的,肯定得按判决书上的时间给老太太转账。
可是谁都没想到,张志红拿到判决书后依然毫不在意,迟迟不按判决书规定支付37万元,直到过了返款期限。
陆老太太和张斌见张志红脸皮这样厚,拿她毫无办法,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可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才发现,张志红名下没有任何存款,想执行都执行不了。
老太太和张斌都傻眼了,他们怎么都没想到张志红为了赖掉这笔房款能把财产转移得这样干净,做得如此的绝。
不过转念一想,老太太和张斌反而高兴了起来。
因为老太太房子是过户到张志红名下的,现在她名下没有任何银行存款,那就可以强制执行把这套房子直接抵款,转回老太太的名下。
这对于陆秀英来说是最好的结局,然而事实却再次让老太太见证了女儿的心机。
法院准备强制执行张志红名下这套房产时又发现,房子现在的户主名早就不是张志红,而是另有其人。
原来早在张志红当初转走母亲房产后不久,就将房子迅速卖给了一个叫汤莉的人。
现在房子不是张志红的了,又如何强制执行呢。
直到这个时候,陆秀英和张斌才彻底明白,张志红从最开始就布下了一盘大棋,只为了不花分文从母亲这里骗走房产。
从答应母亲接她一起生活,到清空名下银行存款,再到迅速卖掉房子,全都是精心策划好的,可谓是步步为营,就为图谋母亲的房产。
为了钱财,张志红的心居然可以冷漠至此,确实令人心寒。
陆老太太知道女儿这一系做法后,说了四个字:“真是混蛋。”
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一步,难道老人就只能咽下这口气,自己的房子再也拿不回来了吗?
而此时已经距离女儿从老人手中骗走房产已经过去了2年多。
老太太越想越气不过,再次让儿子张斌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撤销张志红与汤莉之间的房产交易,因为这次交易并不是真实交易,目的只是张志红为了转移财产。
法院受理了案件,并且很快开庭审理了,而这次老太太不仅是告了张志红,还顺带告了孙女。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四、老母亲再次告上法庭
法院开庭时,陆秀英因为身体不便没有到庭,委托了儿子张斌和孙女张珊代理出庭,而被告方也只有一位代理人到场,张志红及汤莉均没出庭。
张志红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以自己有青光眼,头会疼的理由,拒绝摘下眼镜和帽子,就这样与张斌对质,为张志红和汤莉辩护。
在庭上代理人先是说汤莉做为第三方,是办理了正当的购房手续,对于老太太和张志红之间存在的问题完全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法院无权撤销汤莉与张志红之间的房产交易。
同时代理人还出示了汤莉给张志红的购房打款记录。
张斌却针对这一点提出了质疑,他说汤莉完全知道张志红与老人之间的交易,她与张志红的购房交易完全是假的,只是为了帮助张志红转移财产。
张斌之所以确认这一点,就因为这个所谓的“善意第三人”汤莉正是张志红的亲生女儿。
而张志红转卖给汤莉的房价仅为38万元,只比张志红从母亲手里买来的价格高出1万元,远远低于市场价,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陆秀英以37万的低价把房子卖给女儿是因为自己不了解行情,出于对女儿的信任才这样做的,而张志红却不可能不知道房子的市场价,这样的低价背后肯定是有猫腻的。
既然张志红与汤莉是母女关系,汤莉又怎么可能不知道母亲与外婆之间的房产纠纷呢?
另一方面,代理人出示了汤莉给张志红的购房款的转账记录,那为何法院执行时张志红名下却一分钱都没有呢?
同时,张斌还指出汤莉才从国外留学回来没多久,一个年轻的女孩子怎么可能一下子拿得出38万元呢?
所以代理人出示的转账凭证有可能是假的,为了掩盖张志红母女联合转走外婆房产的事实。
代理人对此解释说年汤莉刚从国外回来,想买套房,刚好母亲手里有一套,地段也不错,就找朋友借钱买下了,但她完全不知道外婆与母亲之间的房产纠葛问题。
之所以这样低的价格是因为张志红心疼女儿,原因就是如此简单。
就法庭所展示的交易证据来看,这套房子的交易真实存在,似乎汤莉确实是合法从母亲手里获得这套房子,属于“善意第三人”。
陆秀英老人真的要因此彻底失去自己的房子了吗?
这时老人的另一个孙女,也就是张斌的女儿张珊提出了新的撤销这个房产交易的理由:
张志红现在是一个背负债务的人,欠着原告钱,却以如此低的价格出售这套房屋,那陆秀英老人就能行使自己的债权人撤销权,申请撤销这个房产交易。
因为债权人撤销权其中有一条就是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要求撤销。
代理人在面对张珊突然提出的这个撤销理由瞬间慌了神,给出的解释让人啼笑皆非。
他说汤莉不想看到妈妈与外婆之间出现这样的纠纷,才自己拿出钱来购买这套房子,想让妈妈拿着她给的购房款还给外婆。
而这一点恰恰推翻了代理人自己之前所说的汤莉对母亲与外婆之间房产交易不知情的说法,那汤莉就不能算是“善意第三人”。
最终法院判决依法撤销张志红与汤莉之间的房产交易合同,支持陆秀英老人的诉求。
至此,房产又再次回到了张志红的手里,可是因为她又欠着陆秀英老人的房款,所以后面法院就可将房子强制执行归还给老人。
陆秀英老人总算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
张志红谋划算计母亲房产,最终还是落了一场空,还得额外支付案件受理费。
然而她失去的远远不止于此。
五、亲情与金钱的博弈
案件是了结了,可是张志红与母亲的母女亲情、与弟弟张斌的姐弟之情还能回去吗?明显不可能了。
母亲生养自己一辈子的恩情,还比不上一套房子的价值,一套房子毁了母女亲情,想想真是让人痛心,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母慈子孝才是人世间最美好的画面。
如果之后张志红发生了什么事情,她的母亲、弟弟还会愿意出手相助吗?
世间珍贵的血脉亲情就这样被张志红亲手给毁了。
张志红自己也是一个母亲,那她现在的所做所为又会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什么样的榜样呢?
等张志红年老后,她的孩子是否也会像她对母亲一样对她呢?
也许张志红自己是这样机关算尽之人,她也不敢去相信其他人,包括自己的孩子。
一个人在这世间一辈子,连一个值得相信的人都没有,何其可悲。
有时候真是应了那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