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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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眼科那些事儿青光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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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眼科那些事儿——青光眼

——民航医学中心张海良

青光眼常被人们称为“沉默的视力小偷”,是全球导致失明的第二大病因,仅次于白内障。然而,与白内障不同,青光眼视神经损害一旦发生,目前医疗水平是无法修复的。本期民航眼科那些事儿咱们就系统聊一聊这一全球排名第一的不可逆性致盲眼病——青光眼。

1.什么是青光眼?

认识青光眼,首先要弄清楚眼内压。眼内压是眼球内容物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对眼球壁施加的压力,是维持正常眼球视功能的必要条件,正常眼内压在10-21mmHg之间。形象点说,眼内压就好比车胎内气体对车胎的压力,过高过低都是不合适的。

青光眼是指眼内压间断或者持续病理性升高,对眼球各部分组织和视神经造成损害,从而导致视神经萎缩、视野缺损、视力减退的一组进行性不可逆的致盲性眼病的统称。

2.青光眼有哪些流行病学特点?

青光眼是全球排名第一的不可逆性致盲眼病。据WHO统计,全球青光眼患者高达万人,有万人因青光眼失明,预计到年青光眼患病人数将超过1亿。我国青光眼患者约为万,占全球总患病人群的27.4%。随年龄的增长青光眼发病率增加,研究显示,我国40岁以上人群青光眼患病率约为3.0%。

3.青光眼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青光眼的分类方法较多,临床上通常将青光眼分为原发性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儿童性(发育性)青光眼和混合型青光眼四种主要类型。其中,以原发性青光眼最为多见,又分为闭角型和开角型两种。

4.青光眼患病有哪些常见的危险因素?

(1)家族史。青光眼阳性家族史是明确的青光眼危险因素。有研究显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第一代亲属发病率为普通人群的10倍左右。

(2)高眼压症。5%~10%的高眼压症患者可能在5~8年内发展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3)中老年、女性、非洲裔和亚裔是青光眼的高发人群。

(4)患有某些基础疾病。研究显示糖尿病人群患青光眼的风险是非糖尿病人群的1.48倍;高血压和甲状腺功能低下是开角型青光眼的危险因素;阿尔茨海默病青光眼患病率高达25.9%;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发生青光眼的可能性是正常人的1.67倍。

(5)近视或远视度数较大者。高度近视患青光眼的概率是轻度近视的3倍,是没有近视人群的4到7倍;高度远视由于解剖因素小眼球,浅前房等亦是青光眼发病的危险因素。

(6)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激素人群。

5.青光眼患者有哪些主要症状?

青光眼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因类型和程度差异较大。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发病隐匿,早期几乎没有症状,但眼压波动性较大。24小时眼压监测,典型开角型青光眼最高眼压可超过30mmHg,眼压差波动大于10mmHg;随病情进展,患者出现视力模糊、眼胀痛或者头痛等;病变晚期,视盘损害和视网膜神经纤维层萎缩明显,视野由局部缺损进展到“管状视野”,但中心视力可能较好。急性闭角型青光眼通常表现为突然发生的剧烈眼红、眼痛、视力减退,可伴有明显的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发作时眼压一般在50mmHg以上,甚至超过80mmHg;慢性闭角型青光眼症状不如急性发作剧烈,多表现为眼球酸痛、视物模糊等,休息后可缓解,房角见部分粘连或者关闭,眼压波动在20~30mmHg,视神经视野多有损害。

6.青光眼有哪些常用的检查方法?

(1)眼压测量。眼压检查是青光眼最常规的检查项目,目前常用的眼压检查方法为非接触眼压测量,Goldmann压平眼压测量是眼压检查的金标准。

(2)前房角镜检查。前房角镜检查法可以准确评估前房角的宽窄及其在眼压波动时的前房角变化情况,对青光眼分型意义重大。

(3)视神经检查。视神经检查主要是通过检眼镜等对视盘和盘周神经纤维层进行检查。立体眼底照相是目前青光眼结构诊断的金标准,OCT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厚度扫描等近些年发展较为迅速。

(4)视野检查。自动视野计检查是评估视觉功能的参考标准检查,可重复的视野缺损临床意义更大。

7.青光眼有哪些主要的治疗方法?

青光眼是无法治愈的,但青光眼致盲是一个慢性过程,早发现、积极干预和治疗、定期随访可以有效延缓其发展,对保存视功能关系重大。青光眼的治疗以降低眼内压为原则,尽可能预防或减缓高眼压对患者视神经的损害。目前,青光眼主要的治疗方式为:

(1)药物治疗。

根据降眼压作用机制的不同,青光眼药物可以分为六大类,其中前列腺素衍生物已成为开角型青光眼治疗的一线用药。

(2)激光治疗。

激光周边虹膜切除术、激光周边虹膜成形术、选择性激光小梁成形术等因其操作便捷、损伤小、并发症少临床应用广泛。

(3)手术治疗。

青光眼小梁切除术、引流装置植入术等眼外滤过手术是目前常用的手术方式。

8.民航飞行员罹患青光眼后的体检鉴定原则?

为充分保证航空安全,民航局飞标司《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明文规定: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青光眼应鉴定为不合格,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高眼压症或青睫综合症,无明显症状、视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I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接受青光眼手术治疗或局部药物治疗(缩瞳剂除外)后,观察至少1个月、眼压控制良好、无明显症状、视野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本文源自《飞行员》杂志年第6期总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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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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